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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3年讲信用管理咨询企业”评审申报条件

、申报“北京市2003年讲信用管理咨询企业”评审的基本条件

1、咨询企业(机构)至少有一半以上人员及一半以上工作时间从事咨询服务工作;

2、直接从事咨询业务人员,其中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应占咨询人员50%以上。具有社会专家网络开展咨询工作的企业(机构),其网络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应占50%以上;

3、上年度营业额收入10万元以上或年人均咨询收入在2万元以上;

4、除不可抗力或委托方原因外,咨询合同履约率为100%

二、申报“北京市2003年讲信用管理咨询企业”评审程序

1、填写北京市2003年讲信用管理咨询企业”评审申请表;

2、提交企业(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提交咨询企业(机构)简介(包括专家顾问、核心业务、服务领域等);

4、提交咨询服务业绩文件,包括:

12002-2003年内承担主要咨询业务的清单、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任务完成后的用户验收意见证明材料或专家鉴定证书(复印件);

22003年重点服务销售额最大的前两名用户名单(包括被咨询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咨询课题、实施方案简介等服务内容);

5、提交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6重要传媒报导材料(复印件,注明出处)。

注: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不参加此次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