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防井喷防硫化氢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司函管一字[2005]27号

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汲取事故教训,预防井喷失控事故和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定于6月22日至7月2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位于云南、四川和重庆的油气田进行防井喷、防硫化氢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下列有关防井喷、防硫化氢的情况:
  (一)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 建设项目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情况;
  (三)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
  (四) 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五) 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六) 井控设计、装备配套、现场安装、现场管理与操作情况;
  (七) 地面安全防护设施、报警器具、紧急逃生装置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八) 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九) 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事故和中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12.2"井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 检查方式
  检查对象以现场生产作业单位为主,并抽查作业现场、作业过程和作业人员,重点检查生产作业单位为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而成立的组织机构、建立的相关机制及落实情况的书面记录。
  三、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人员,特聘的井控和防硫化氢方面的专家,以及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四、其他
  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联系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一司 刘涛
  联系电话:010-64463769
  传真:010-64463038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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