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40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3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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