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38号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中国企业集成网版权所有   盗版者可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