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4]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道路客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时有发生,今年上半年,全国道路客运行业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100起,共造成728人死亡,1137人受伤。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运输事故24起,共造成441人死亡,388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了26.3%、52.1%、26.4%,尤其是进入5月份以来,重特大恶性事故接连发生,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月12日14时45分左右,浙江省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辆车号为浙A74502金龙快客(核载34人、实载33人),由浙江省杭州市驶往江苏省昆山市,行至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34公里+906米桐乡出口处,翻入桥下,造成23人死亡,10人受伤。
5月24日9时30分,江西省抚州市汽运公司502车队一辆车号为赣F01290中巴车(核载17人、实载19人),从32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320国道713公里+640米处时,由于违章超车,与相向驶来的东乡县一辆无牌东风翻斗车相撞,造成11人死亡,7人受伤。
5月24日13时15分,四川省达州万源市出租汽车公司一辆车号为川S26314旅行客车(核载19人、实载30人),在从黄钟镇开往万源市途中,行至黄柏公路8公里+900米处,由于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辆翻下100米深的悬崖,造成23人死亡,6人受伤。
6月13日,辽宁省丹东东运集团所属宽甸客运公司一辆车号为辽F71803的中型客车,由承租人包车去沈阳,当晚载客32人返回宽甸,23时20分行至铁长线258公里+900米处时,由于超速行驶,驾驶员在转弯时处置不当,车辆翻入河道内,造成17人死亡,15人受伤。
6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一辆车号为赣C07243的普通客车(核载19人),7时40分由宜春发往萍乡宜风,至宜风后,私自包车组客至新余市分宜县昌山庙,12时45分左右在昌山庙载客27人返回宜春途中与一辆车交会时,侧翻入路旁河中,造成21人死亡,8人受伤。
6月26日9时,广西省都安县一辆车号为桂M80507大客车(核载39人,实载56人),从都安板岭开往河池宜州市时,因车辆发生故障,导致方向失灵,翻下刁江,造成21死亡,14人受伤。
上述恶性事故的发生,暴露了道路运输行业仍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坚决遏制当前道路客运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切实维护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秩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责任方进行严肃处理。一是对事故相关企业的安全管理进行责任分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要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处理,并追究有关企业领导人的责任;二是对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的培训、考试、发证等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经办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管理干部,要严肃处理;对产生严重后果的驾驶员,要取消其从业资格;三是对车辆技术管理进行责任倒查,对不按规定及时进行车辆维护和检测的道路运输企业,以及对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车辆维护和检测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检测站,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四是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调查,对凡因客运站把关不严而造成客运车辆超载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严禁客运车辆超速行驶
各地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监督,严格落实客运车辆限速规定,禁止驾驶员超速行驶。客运车辆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行驶。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超速行驶的危害性,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限速规定,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主动性。
三、加强对客运驾驶员和车辆的动态监管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引导运输企业采用汽车行驶记录仪、GPS等先进的科技手段,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要加强对驾驶员行为的监督,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驾驶和擅自包车经营、变更线路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驾驶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升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总结工作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对上半年的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政策及制度的落实情况、责任倒查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对实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认真总结,提出下一步的安全管理目标和整改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于8月10日前报部公路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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