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20号
为了适应我国旅游业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国家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决定对《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作如下修订: 一、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注册资本不少于250万元人民币。 二、删除第七条。 本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旅游局局长 何光暐 商务部部长 薄熙来 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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