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
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4〕第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国发〔1993〕77号)精神,在国家期货交易法规颁布前设立期货经纪公司,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由我局办理登记注册(包括国发〔1993〕77号文件下达以前,各地已上报我局,尚未核准的期货经纪公司) 。
请各地初审时按此办理。
一九九四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