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非典型肺炎具有较强的传染性,目前尚没有特别有效的预防治疗方法,一些地区又具有人口流动性大的特点,非典型肺炎仍存在扩散的危险,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强调,加强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治疗和控制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国际形象,必须按照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总体要求,加强统一领导,层层建立责任制,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防治和消除非典型肺炎,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和政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决策和工作部署上来,切实把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直接掌握疫情发生发展的情况,及时主持研究防治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省、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防疫工作的负责同志,要坚守工作岗位,在今后一段时间里一般不要出国、出省,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国、出省的,要按规定事先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二、建立防疫工作统一领导的机制。各地党政军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防疫工作,实行由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要成立由各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的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统管本地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当地的医疗卫生资源和医务人员队伍,不论单位归属,均由当地党委、政府统一指挥调度,实行资源整合,有效利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落实责任。卫生部门要全力以赴,统一调配各方面的医疗队伍,积极救治患者,提高治疗水平,改善医疗服务;民航、铁道等交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兵把守,严密监控,一旦发现病例,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疫病传播渠道;各机关、单位和社区要密切注视疫情动向,发现情况,及时报告;财政部门对疫情防治、救助、科研等方面所需经费,要给予大力支持和妥善安排。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向群众广泛宣传疾病预防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的能力,同时注意正确引导舆论,消除疑虑,稳定人心。三、千方百计尽快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各地区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疫法》,对发现的非典型肺炎患者,要采取严密措施,立即就地隔离治疗和观察,并向有关防疫部门报告,防止造成扩散。发现疫病的地方,要增加定点医院并向社会公布,方便患者就医。各定点医院要扩大专门病区,无条件地收治患者,对因生活困难难以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要实行免费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更不得将患者擅自转送外地。对因拒收患者而造成疫情扩散的地方和医疗机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四、严格疫情报告制度。所有医疗机构都要加强疫病监测,及时准确地核实疫情,如实报告当地有关部门,由当地政府统一收集、汇总,每天向卫生部报告,并按规定定期统一对社会公布,绝不允许缓报、瞒报和漏报。对因工作不力不能准确掌握疫情,或有意隐瞒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五、统筹安排做好各项工作。当前,我国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很重,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要正确对待因非典型肺炎给旅游、外贸等方面带来的暂时损失,把眼光放远一些,不要计较一时的得失,全力以赴地做好疫病防治工作。同时,要继续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中央今年的各项工作部署,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毫不放松地抓好经济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保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把非典型肺炎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驾驭复杂局面能力的一次严峻考验。只要我们措施得当,落实有力,就一定能够战胜疫情,进一步增强人民团结和民族凝聚力,万众一心地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方面要共同行动起来,团结一致,坚定信心,扎实工作,齐心协力打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攻坚战,努力夺取防疫工作的胜利。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0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