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

非典型肺炎防疫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将于6月7日至8日举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39号)精神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03]175号)的有关要求,为确保广大考生及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确保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防疫工作,关系首都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关系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总体部署之中,主要领导负总责,认真研究制订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精心组织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成立非典型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目标责任制,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教育行政、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做好考试、阅卷、录取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要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选择通风和卫生条件好、便于人员疏散的地方作为招生考试的工作场所。努力减少考场、阅卷点和招生现场的人员密度,并留出一定数量的备用场所。要在相关地方设置临时医疗观察站。
    三、加强招生考试期间的卫生消毒工作。考试、阅卷、录取工作每天开始前和结束后,都要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对现场及专用车辆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阅卷前,要对考生答卷进行消毒。
四、要认真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和非典型肺炎排查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凡属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对有接触史但无症状的考生及考试期间发现有非典型肺炎疑似症状的考生,应另行安排隔离考场,并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做好隔离和防疫工作。
    五、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考试期间,每个考场要每天统计考生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并逐级上报。如发现有考生或工作人员出现非典型肺炎疑似症状,应立即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隔离、防控措施。
    六、公安、交通、市政和城管、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防疫工作的需要,与教育、卫生防疫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和工作人员进行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公布所采取的各项防疫措施,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要争取考生、家长和社会的支持、理解和配合,在提高防范意识的同时,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共同做好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的防疫工作,确保本市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OO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