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证书:法律本科、中文本科、会计专科、数学专科。
专业资格证书:
律 师(编号: W0119961103910 ; 1995 年考取)
注册会计师(编号: B4140033 ; 1994 年考取)
注册税务师(编号: 0035136 ; 1996 年考取)
资产评估师(编号: 340012 ; 1997 年考取)
保险经纪人(编号: CIB20040137000000039 ; 2004 年考取)
保险公估师(编号: CIA20040137000000035 ; 2004 年考取)
工作简历:
1981 年至 1995 年,学校教员,讲授数学、财税、审计和法律课程并业余兼职合资企业、工业、商业、房地产、施工企业会计。
1995 年至 1997 年,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从事工业、商业、房地产、施工等企业财务审计、税务代理、税务筹划和资产评估。
1998 年至今,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企业法律、税务和财会顾问工作;代理涉及财税、审计、金融、评估和工程结算等案件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诉讼,参与公司改制、兼并、重组和投资中的律师业务。
执业特点:立足法律,发挥专业优势,应用专业知识和经验调查取证、分析案情,抓住关键、设计思路,以求出奇制胜,最大限度地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执业观点: 法,因事而设,事是法的基础,法是做事的规范。律师要做事,首先要“懂事”,要掌握专业知识和经验。流行的说法是“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但是,证据是死的,人是活的,证据要靠人去调取,靠人来活用。法律规定证据的合法性,法律并不告诉如何调查、使用和分析证据。在法律的框架内,调查取证、分析案情和设计思路要靠专业知识和经验。所以,打官司就是打实力,就是比法律之外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或曰:“功夫在法外”。天下知识何其多,世人谁能样样通。所以,医生分科,教师分系,律师亦概莫能外。没有万能的律师,只有擅长某类业务的专业律师。法律加专业知识和经验是胜任专业性案件的基础,承接力所胜任的业务是律师诚信执业的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