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业,以律为师
——委托人心目中的林律师
抱定“有法悬头,不怒自威”的矜持,满怀“守道忘势,行义忘利,修德忘名”的理念,尊崇“人请,必先叩实情。理曲,即为和解之;若理直,虽上官不能抑也”的准则,把持“优术,明道,取势”的技巧,曾经五年企业管理的经济师走过了八年的法律执业历程,作为一个“法律人”,他当之无愧。
儿时,他展露了善辩的口才、敏捷的思维与嫉恶如仇的个性,同伴惊呼“你适合做律师”;入行前,他自导自演了对违法行政的绝地反击,依法维权的畅快,让“我要做律师”成为他内心的呐喊;今天,他百战历练娴熟的出庭技巧、独到的案情分析,以及焦点问题的证明能力,作为一名“工作型律师”,他成就了自己的一方天地。
不以成就为成功,律师学无止境,艺无止境;以为百姓维权为已任,律师当说普通人不敢说,当做普通人不敢做。
林律师幸甚,你我幸甚!
附:林义(曾用名林礼国)律师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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