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靖律师

基本信息

执业机构 广东恒晟律师事务所 性    别
发证机关 广东省司法厅 电    话 0766-3738516
证件号码 192189110008 传    真 0766-3722161
电子邮件 zjlawyer@21cn.com 邮    编 527200
网  址 www.zhujinglawyer.com 手  机 13902378036

地    址

广东省罗定市人民北路六十九号

简    介

    朱 靖,男,现为广东恒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法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1988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1989年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资格并开始执业。从事律师工作十多年来,承办了大量经济、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办案作风认真、严谨、诚实、熟练,律师工作经验丰富,具有极强的思辩能力和表达能力。擅长办理金融、房地产、合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各类刑事案件,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长期应聘担任金融、工业、商业、教育、医疗、建筑、交通等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先后办理过涉及国有股权涉外转让、重大建筑工程、产品质量责任、重大侵权损害赔偿、商标广告及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重大案件,以及影响较大的重大刑事案件,承办过工程招投标、公司组建、企业破产、企业出租、承包、股份制改造、清收不良资产等非诉讼业务,业务遍及社会各阶层和各行各业,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罗定电台、报社等媒体合作,义务开办“律师信箱”、“律师说法”等栏目,进行法制宣传。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现为广东恒晟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云浮市律师协会理事、罗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法律与生活》杂志公民律师团成员

业务范围

    法律顾问: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包括常年法律顾问、单项或专业法律顾问。
  金融、保险、证券:金融、保险、证券业务的法律咨询,清收不良资产。
  房地产:代理房地产出让、转让、出租、确权以及抵押贷款。
  资产重组:企业并购、破产、资产收购,企业出租、承包、股份制改造;项目投资、论证。
  公司业务:公司设立、变更、注销、合并、分立。
  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查询、登记、注册。商标侵权、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的调查处理。
诉讼业务:刑事辩护、代理。民商事诉讼代理。
  商务及资信调查:商务诉讼代理。财产调查、专项商务调查

专业资格

执业证(点击放大图)

其它说明

 主要业绩:
    为广东某市投资有限公司等与中国水产广州某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诉讼(标的约700万元),获判免除该公司三股东之连带清偿责任;
    为广东某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某药业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诉讼(标的约1000万元),减少损失近1000万元;
    为中国工商银行某市分行与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诉讼(标的约3000万元),获判免除担保责任;
    为广东某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与广西某市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诉讼(标的约1000万元),挽回损失近700多万元;
    为广东某市化肥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与广东某市仙境茶叶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代理诉讼(标的约100万元),获判无责任;
    为广东某市电视台与郭某某等46人广告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代理诉讼,获判无责任;
    为欧某某与某市供电局触电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代理诉讼,成功索赔相应损失;
    为某镇人民政府与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诉讼(标的约40万元),减少损失近30万元;
    为黄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辩护,法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意见,被告依法获轻判有期徒刑八年;
    为岑某某故意杀人致人死亡一案辩护,法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意见,被告依法获轻判有期徒刑五年;
    为彭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该案影响较大,省、市报刊曾作大篇幅报道)辩护,法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意见,被告依法获轻判无期徒刑;
    为钟某某贪污一案辩护,法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意见,被告依法获轻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
    为刘某某受贿一案辩护,法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意见,被告依法获轻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参与全球产销最大的纳米碳酸钙企业广东嘉维化工(罗定)生产基地项目的合同谈判和合同起草,涉及总投资2.9亿元人民币;
    参与中国内地首个铁路产权转让项目的谈判和相关合同的草拟、签订,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服务,涉及金额10多亿人民币;
    为全球500强企业之一的美国艾默生电器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为罗定市某香料厂特大爆炸火灾案的数名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