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长由,法学本科,1988年考取律师资格,1990年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广西宏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案件编入《最高人民法院判案大系》和《出庭在最高人民法院》书中。曾连续担任当地三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10年之久。在已承办的600多件案件中,有2001年震惊全国的广西南丹县“7.17”特大矿难案件的刑事辩护;有标的千万元的合同纠纷,也有标的0.68元的电信资费滞纳金纠纷案。
擅长业务:法律顾问;合同、工程建设、房地产;刑事辩护;交通运输、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办事认真、品格诚实、业务精深。联系电话:0771—5796224、13077737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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