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小龙律师

基本信息

执业机构

河南阳夏律师事务所

性    别

发证机关

河南省司法厅

电    话

03946833960

证件号码

14116200810501252

传    真

03946833960

电子邮件

rxllawyer@126.com

邮    编

461400

网    址

http://rxllawyer.fabao365.com

手    机

13838616276

地    址

河南省太康县支农路东段河南阳夏律师事务所

简    介

 
    荣小龙,男,汉族,大学本科学历,太康律师服务网首席律师,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工伤事故、公司法务等,并对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研究,掌握了深厚了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现担任多家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荣律师现执业于河南阳夏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116200810501252)。执业以来,成功办理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数百起,其中多个案例及由其撰写的相关法律文书被判例网等大型门户网站收录为经典案例。如安徽蒙城重大交通事故案,造成三人死亡,司机被刑事拘留,并以交通肇事罪对其立案侦查。受肇事方委托,本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司机被无罪释放。浙江温州王某抢劫案,一个月内抢劫35起,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其家属委托本律师为其上诉,本律师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开庭时与公诉人进行了多轮辩论,适时、适度的辩论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王某被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性命得保。江苏南京张某交通肇事案,一审被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本律师为其精心制作了上诉状并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在二审期间,本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真情为纽带,感动了法官,也感动了公诉人,张某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为缓刑。未成年人马某寻衅滋事案,经本律师在法庭上从不同角度进行法情并重的辩护与释理,马某最终被判处缓刑,从而得以重返校园。其他如某县政府违法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案,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河南新郑市某防水材料厂购买某锅炉有限公司锅炉拒付货款合同纠纷案等,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主要成绩:
    2004年以409分(卷一:101分,卷二:100分,卷三:106分,卷四:102分)的优异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资格统一考试,获周口市第一名,在河南省名列前茅。在《大河报》、《农民日报》、《北京青年报》等多家国家级报刊上发表散文、随笔等文章数十篇,代表作品如《天空的浮云》、《轮回》、《善待自己》、《缘分》、《拣垃圾的女人》等。
    人生格言:
    诚实守信,人品为重。
    服务电话:13838616276 QQ:251183528

业务范围

   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务工伤、合同纠纷、公司法务、房地产法务,担任公司、企业、行政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并开展私人法律顾问业务。

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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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