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英华律师

基本信息

执业机构 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 性    别
发证机关 江西省司法厅 电    话 0798-8613922
证件号码 14981995110419 传    真 0798-8532663
电子邮件 s7908@126.com 邮    编 333000
网  址   手  机 13707981937

地    址

江西省景德镇市胜利路68号

简    介

    景德镇律师沈英华,男,毕业于厦门大学,具有生物学、法学双本科学历。始在景德镇市园林管理局工作,任工程师。1994年以全市第一的成绩考取律师资格,现在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系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之一)执业,担任副主任。1997年起当选景德镇市政协常委、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景德镇市委会副主委、景德镇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市纪检监察机关思想作风建设监督员、市征兵工作特邀监察员、市公安消防支队廉政监督员等职务,多次在市政协大会上作题为《加强民主监督,促进依法治市》(1999年)、《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促进司法公正》(2001年)、《尽快开发我市“水陆相接”环行观光旅游线路》(2004年)的专题发言,全文已分别在《景德镇日报》和《江西律师》杂志上发表。
    执业以来,先后担任南昌铁路局景德镇车务段、江西京九物流有限公司、国营第523厂、景德镇市电信局、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公路运输管理处、耐酸容器厂、吉尔福有限责任公司、运贸实业开发总公司、洪源陶瓷集团、美德陶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南昌新洪房地产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乐平市电信局、乐平市医药公司、时代百货有限公司、景东大道工程项目部、景德镇母子商场、景德镇市宏能置业有限公司及建筑商余荣生等数十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法律顾问。2000年受市司法局委派,参与我市首家国有企业—市印机公司的改制工作,为其起草、修改了大量法律文书,如企业改制方案、国有企业整体出售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等等,为印机公司改制成功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受到各方面好评。
    近年来办理了大量经济纠纷案件,为建设银行景德镇市分行、南昌铁路局景德镇车务段、市邮电局、粮食局、新洪房地产公司、耐酸容器厂、园林管理处、浮梁县洪源镇人民政府等数十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挽回(或避免)了数千万元经济损失;同时办理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如原市工商局长黄某受贿案、原昌江区交通局章某贪污案、原新村派出所于某贪污案、某派出所所长徇私舞弊案、某陶研所某某贪污案、市建设银行欧阳某挪用公款案等等,取得较好效果,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中某派出所所长被法院宣告无罪、某陶研所某某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无罪)、建设银行欧阳某被适用缓刑(监外执行)。

业务范围

   经济纠纷、债务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损害赔偿(含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常年法律顾问、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并购与重组、破产与重整、税务筹划、税务争议代理等。刑事辩护

专业资格

执业证(点击放大图)

其它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