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刚,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东北师大法律专业研究生毕业,辽宁省申扬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合伙人),一九八二年开始从事司法工作;一九八七年在沈阳市和平区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工作;一九九二年调到沈阳市和平区政法委负责“公、检、法”疑难案件协调工作,兼任和平区依法治区办主任;2000年到辽宁省申扬律师事务所重新从事律师工作。在多年的法律工作实践中,求实好学,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丰富的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几年来,撰写的二十余篇法学文章、论文等分别在全国、东北三省、辽宁省、沈阳市等杂志和理论研讨会上被采用。在律师工作中,曾担任辽宁国发集团、沈阳物业总公司、辽宁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长虹房屋建设开发公司、辽宁恒威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平区政府等单位法律顾问,为这些顾问单位的重大事项决策、开发项目的谈判、订立合同等活动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在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中,为当事人挽回了数亿元的经济损失。如在代理某信托投资公司与他人联合开发房地产纠纷一案中,就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千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