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安安(律师职业证号为:0920062109855),女,籍贯上海,1964年12月生于安徽合肥市,1982年考入合肥学院机械制造及工艺专业,1986年7月毕业,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6年10月分配至安徽省江淮汽车制造厂,
1993年6月获得工程师职称。1997年由单位选送至安徽财经大学半脱产学习法律,1999年获经济法学大专学历。在安徽省江淮汽车制造厂工作期间,主要从事产品检验技术管理及企业管理。
2002年3月通过首届司法资格考试,同年获得律师职执业资格,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周安安律师热爱律师职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业以来代理过大量民事与刑事案件,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近年来,周安安律师成功地代理了多起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案件,如薛计平、杨梅诉合肥皖鲁液化气站、合肥安源液化气站花冲分销站人身损害案,有效地争取和维护了当事人应得的合法权益,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作为经典案例曾给予跟踪报道;某公司诉合肥新肥百货大楼侵占房屋案,解决了两公司长达二十年的纷争;肥西农兴镇杨一村村民与村支书土地纠纷案,通过细致的调查举证,终于在二审彻底推翻一审判决,有效地维护了一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帮助政府有效地阻止一场恶性事件的发生;安徽安雅外语教育有限公司诉合肥新东方外语培训学校劳动争议纠纷,该案为安徽省首例用人单位因职工跳槽发起的诉讼,本人作为合肥新东方的代理人成功地维护了新东方的形象和利益,法院驳回了原告安徽安雅的一系列诉讼请求,该案安徽各大新闻媒体均给予充分报道。另外,如合肥聚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潘某某拆迁补偿纠纷案;王跃武故意伤害致死案;陈安兵强奸案;胡志辉、胡志水等凶讯诈骗案等等均取得良好的代理效果,均得了当事人的普遍认可和尊重。
周安安律师还担任过国有大型企业安徽江汽集团合肥农用车厂、合肥金色摇篮、合肥金洋洁具公司、合肥神日松挖掘机修理公司、合肥安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省科贸有限公司、安徽东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数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工作。
2008年4月转入上海执业,为王陶非法拘禁案辩护,王陶获判缓刑,当庭释放;为王玉连被故意伤害案代理,王玉连获得足额的民事赔偿;还有代理如上海加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林彬塑料有限公司、上海茸平汽车运输公司、上海车墩米柿渡村民委员会、徐才火,高圣国、何彩蓉、钱忠德等等当事人与他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
周安安律师愿以真诚、专业、细致地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