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新闻发布会背景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2年11月10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面对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变化,我国积极推进结构调整,不断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市场建设,工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工业结构调整取得丰硕成果
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和主导力量。1989年以来,我国工业经济在已取得成就的基础上迈出了新的重大步伐,工业品长期短缺的状况已成为历史,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速实现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十分突出,制约了我国工业经济的更好发展。一方面一般工业品生产特别是加工能力严重过剩;另一方面国家每年要花费大量外汇进口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工业产品。围绕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我国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
一是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有重点地采用先进技术对传统产业、骨干企业进行技术改造。13年来,我国共完成技术改造投资4.14万亿元,年均递增13.1%,形成新增固定资产3.17万亿元。从1999年到2001年,国家安排了355.4亿元国债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贷款贴息,共安排项目2222个。通过国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不仅缓解了工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还有力地调动了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带动了社会投资。四年来,国债贴息资金拉动社会投资435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2726亿元,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在加快现有企业技术改造的同时,我国努力培育汽车工业、现代物流等新的增长点,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促进我国工业跨越式发展。
二是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1993年以来,我国积极推进国家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加强了主要面向行业的技术开发基地建设,加快了主要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到目前,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已达289家,省一级政府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已超过2000家,520户国家重点企业中的工业企业基本建立了技术中心。对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这些企业改革分配制度和用人制度,率先建立有利于技术人才开拓创新的激励机制和用人机制。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对实现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力度。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关闭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淘汰落后的设备、技术和工艺,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破产,积极稳妥地关闭资源枯竭的矿山,是优化我国产业结构,提高工业整体素质和资源配置效益的有效方式。1998年以来,纺织行业累计压缩落后棉纺锭940万锭、毛纺锭28万锭,煤炭行业累计关闭各类小煤矿5.8万处,制糖行业关闭转产糖精厂9家、小糖厂128家,钢铁行业累计关停小钢厂88户,建材行业累计淘汰落后小水泥生产能力9450万吨、小玻璃生产能力2855万重量箱,电力行业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1230万千瓦。1997年以来,国家加大了核销银行呆坏帐准备金的力度,专项用于国有企业的兼并、破产和关闭,共安排核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1409亿元,对2075个项目实施了政策性关闭破产,使一大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退出了市场。这不仅促进了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更重要的是加快了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
四是大力推进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为实现我国工业可持续发展,处理好工业发展和环境生态建设的关系,我国制定了“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节约利用效率”的方针,加大了对一批高能耗和污染严重的行业和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大力推广节水、节能、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技术,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同时,加强了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法制建设,199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颁布实施,今年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这标志着我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进入了新的阶段。
经过13年的努力,我国工业供给能力大大增强,改组改造和结构优化升级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工业总量快速增长,一些重要工业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1989年到2001年,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5%,2001年工业增加值达到42607亿元。2001年,我国钢产量达到1.52亿吨,原煤产量11.6亿吨,水泥产量6.6亿吨,化学纤维841.4万吨,平板玻璃2.1亿重量箱,均居世界第一;发电量达到14808亿千瓦时,位居世界第二。
二是重点工业行业和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高。我国已经掌握了一批重大技术装备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大大缩短。我国自行研制的60万千瓦火电机组、50万伏高压输变电设备各项性能参数均达到国际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水平。冶金行业全部淘汰了平炉炼钢,连铸比由1995年的60.86%提高到2001年的90.51%,接近发达国家先进水平。大型发电设备、冶金和石油石化等大型装备已基本能够立足于自主生产,并出口到许多发展中国家。
三是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形成了一批优势行业和产品。通过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在一些重点行业中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汽车行业中第一汽车集团、上海汽车集团和东风汽车集团的产量占全行业的48.1%。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连续多年保持高速增长,在工业中的比重逐步提高。1996年到2001年,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工业产值年均增长20%,高于同期经济增长12个百分点。我国纺织、煤炭、建材、有色等行业在世界上具有相对优势,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我国纺织服装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3%,已连续多年居世界首位。1989年到2001年,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增长5.4倍,年均增长16.7%,工业品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已由1989年的71.3%提高到2001年的90.1%。
四是企业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明显增强。1997年由国家经贸委确定的上海宝钢集团、四川长虹集团、青岛海尔集团等6户首批技术创新试点企业,5年来共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239项,申请专利4333项,新产品销售收入5513亿元,市场竞争力大大增强。一些企业已经在国际上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和企业形象,进入了国际知名企业的行列。为我国冶金工业和初步实现工业化作出过重大贡献的鞍钢集团依靠国内力量自主完成了首套1700毫米中薄板坯连铸连轧成套设备的研制,使我国连铸连轧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并有独到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自动化程控交换机实现重大突破,占领了90%以上的国内市场,并实现批量出口。
五是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取得显著成绩。我国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1989年的5.52吨标准煤下降到2001年的2.65吨标准煤,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达9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硫1800万吨、二氧化碳3.9亿吨。1996年到2000年,我国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实现产值达1247亿元,年均增长16.4%。我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取得的积极进展,对节约资源、改善环境、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工业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国有企业在改革与调整中不断发展壮大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1989年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同时搞好各项配套改革。经过13年不懈的探索和努力,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国有企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国有企业朝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迈出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步伐。
一是国有企业总体实力不断增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989年到2001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从3895.1亿元增加到14652.1亿元,年均增长11.7%,比GDP年均增长9.3%高出2.37个百分点;产品销售收入、实现利润和固定资产净值年均分别增长12.3%、10.2%和15.5%。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就业人数占规模以上工业就业人数的比重近50%。
二是国有经济布局得到优化,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战线过长,分布过散,重点不突出,整体素质不高,是长期以来制约国有企业更好发展的重要原因。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这种状况得到明显改善。2001年底,我国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903家,其控制和带动的社会资本约6300亿元;境外国有控股H股公司52家,加上国有控股红筹股公司,其控制和带动国外资本约380亿美元。国有经济在石化、石油、电力、冶金等关系国家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1989年到2001年,国有工业企业户数从10.23万户减少到4.68万户,但实现利润从743亿元提高到2388.56亿元。
三是国有企业组织结构明显优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形成一批优强企业。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小而全”、“大而全”,没有形成专业化生产和合理规模,这是长期影响国有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些年来,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多种措施,这种状况也得到明显改善。520户国家重点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514户,虽然企业数只占全国工业企业数的0.3%,但2001年其资产总额占全部工业的59.2%,销售收入占41.9%,实现利税占47.6%,实现利润占49.4%。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在世界500强企业中的份量加重。2001年,跻身世界500强的内地国有企业由1998年的5家增加到11家,体现出我国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体实力的提高。按销售额排序,2000年排在我国企业前10位的都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01年,全国3.4万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小型工业企业实现利润57亿元,国有中小企业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四是现代企业制度初步建立,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转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截止2001年,我国4371家骨干企业中,已有3322家企业实行了公司制改革,改制面达76%。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移动等一批国有企业相继在海外上市,标志着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了实质性重大进展。长期以来企业只生不死的状况得到了根本改变,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初步形成。企业内部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基本建立。1998年到2001年的4年间,国有企业通过优化结构和减员增效,人员大幅减少,表明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方面迈出了重大步伐。
五是政企分开取得重大进展,国有企业已基本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为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1998年中国政府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和调整,国务院部委由40个减少到29个,大多数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改为由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各部门将200多项职能交给企业、中介组织或地方承担。从1998年开始,军队、武警、政法机关所办一切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企业全部移交地方,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与其脱钩,共有6408户军队、武警、政法机关所办的经营性企业和297户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530个中央党政机关所办的企业和经营性实体与其脱钩。2000年底,又撤销内贸、煤炭、机械、冶金、石化、轻工、纺织、建材、有色金属等9个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相关职能并入国家经贸委。为进一步转变职能,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以减少行政性审批项目为重点,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到目前为止,国务院56个部门和单位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789项,这标志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中央和各地还加强了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建立了监事会制度,先后任命了75名监事会主席,到目前共向180户国有企业以及一批国有银行和保险公司派出了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六是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国有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承担着不少社会职能。1999年开始,结合国有商业银行集中处理不良资产的改革,国家对部分国有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经过严格把关,580户企业进行了债转股,债转股总额4050亿元。各地从实际出发,积极帮助企业分流富余人员和分离办社会职能。为了保证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顺利推进,我国加快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步伐。建立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到200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资金1100多亿元。这几年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力度明显加大,但社会总体上保持了稳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保证我国经济正常运行的迫切需要,是扩大对外开放的必然选择,也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13年来,针对市场经济秩序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治,包括实行财政性资金预算“收支两条线”和加强资金预算外管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等。从2001年4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围绕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先后集中组织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文化市场、建筑市场、集贸市场、旅游市场、加油站等进行了全面整顿,强化了税收监管,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等。在严厉打击经济领域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加大了治本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惩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自去年四月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来,截止今年第三季度,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查处各类案件125万多件,案值150多亿元,罚没款30多亿元,取缔各类窝点近4万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000多起,其他各执法部门也进一步加大了执法力度。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
二是建立健全了市场监管和执法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市场执法工作,国务院提高了国家工商局和新闻出版署的机构规格,充实了人员力量,组建了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提高了执法部门的权威性。
三是出台并完善了一批政策法规。为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法可依,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等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一些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密切相关的法律。一些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也颁布了一批地方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及时出台了有关的司法解释。
四是加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从根本上解决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不少地区加快了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的步伐。工商、银行、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初步建立了记录企业不良行为的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3月,国务院开始启动企业和个人征信立法与实施方案起草工作,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信用信息披露系统和以社会中介为主体的信用联合征集体系已全面启动,信用体系建设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
我国工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得了可喜成绩,但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工业结构不合理和国有企业体制性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市场经济秩序有待继续整顿。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我们要进一步推进工业改组改造和结构优化升级,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在继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的同时,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更好发展,形成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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