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制度建设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蒋黔贵日前在“入世后中国的公司治理改革”国际研讨会上指出,上市公司要通过今年5月开始的全面检查,力争在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从而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上先行一步。
  蒋黔贵表示,上市公司不仅在组织形式上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而且在制度建设上有独特的优势,重组上市将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尽管国有企业重组上市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控股股东缺乏有效制衡、董事会、监事会建设亟待完善等等。但她也认为,这是改革还不到位、体制尚不完善的表现,有一定必然性。
  蒋黔贵强调,通过从今年5月开始的对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情况的全面检查,首先要使上市公司力争在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上市公司一定要紧紧围绕制度创新这个中心,争取在以下七个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形成有利于制衡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的“五分开”及诚信意识;董事会建设;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化配置;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存续企业的改革改组。
  其次是上市公司要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上先行一步。如果上市公司在制度建设上等待观望,就回错失机遇,拖延上市公司乃至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因此上市公司要从实际出发,力争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高管人员的市场化配置、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突破,把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向新阶段。
  再次是要增强控股股东规范运作的自觉性。控股股东要规范自己的行为,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各项规定。控股股东要树立诚信意识,对运作不规范的问题要下决心整改。
  蒋黔贵指出,目前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在国有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存在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包括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失真,对控股股东缺乏有效制衡,董事会、监事会建设亟待完善,以及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尚不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等。
  她强调,控股股东要增强规范运作的自觉性,必须树立诚信意识,对运作不规范的问题要下大决心整改。例如,控股股东挪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有条件的要立即归还,确实难以立即归还的,要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尽快归还,并作出公开承诺。
  截至2001年底,中国境内共有上市公司1160家。据国家经贸委统计,截至

2000年底,中国境内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达10547亿元,实现利润151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