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世界银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国家会计学院在北京和宁夏银川共同主办“入世后中国的公司治理改革”国际研讨会,来自国内外的官员、学者和企业界代表约400人出席了会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陈清泰作了精彩的演讲:
公司治理的核心是维护股东权益,改善公司治理的动力来自股东。如果股东没有为维护自己权益而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那么内部人则更乐于维持自己对公司的控制;如果控股股东可以通过关联交易、高管人员交叉任职等手段控制公司,并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利益,那么控股股东就会有意扭曲公司治理。因此,通过有效的国有产权委托代理体制使国家所有权人对持股企业成为“真老板”而不是“假老板”;使其产生正常的股东行为,而不是非正常行为,这是改善公司治理的关键。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国家所有权管理体制,就要实行“两个分开”,建立相互关联的两个层面的产权委托代理关系:即政府把国有产权委托给国家所有权行使机构经营,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家所有权职能分开;国家所有权行使机构对投资和拥有股份的公司依《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其中建立有效的国有产权的委托代理体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是企业制度建设的核心。
目前,第一层面的委托代理只有一个框架式的规定,即“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谁是集中统一的国家所有权行使机构,还比较含糊。多个政府部门分兵把口各自行使部分国家所有权的状况还没有改变。尽管经认可的“授权经营机构”已有多家,但明晰的责权关系尚未确立。政府部门对授权经营机构多头干预、控股股东非正常行为和公司内部人控制三种现象并存。目前,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结构调整、上市公司表现、债权转股权等方面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都与模糊的产权管理体制、责权不清的产权委托代理关系有关。
为使公司成功改制上市又不改变与政府的关系,也不更多地触动内部人的利益,大多将原国有企业改变为“控股公司”(亦称“存续公司”或“集团公司),经政府授权作为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这种做法一再被复制,几乎变成了一种普遍的“模式”。现行控股公司的问题是它有多重目标。在现实情况下,由于来自内部人的压力更加具体和现实,控股公司往往不惜牺牲上市公司利益来改善存续母体的状况。因此,从本质上讲,控股股东并不愿意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而宁愿扭曲公司治理,通过地下管道从上市公司抽血。此时,少数股东和债权人处于信息弱势和无奈的地位。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我们不仅要重塑市场竞争主体,还面对重塑“国有老板”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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