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司治理的制度性机制

 

 


  世界银行在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举办的“入世后中国的公司治理改革”国际研讨会上,发布该行首次以中国公司治理为主题的研究报告。报告在总结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公司治理和企业改革提出了许多建设性建议。
  这项研究是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共同合作的结果。报告提出,造成公司表现不好的因素主要在于:公司管理层缺乏足够的动力来为投资者和债券人实现价值最大化;银行和外部投资者缺乏足够的能力、动力和制度方面的支持来积极地监督和影响公司行为;公司化和股权多元化为实行公司控制引进了新的制度形式,却没有取消原有的代表机构,新的公司治理机制和旧体制间的分工不够清晰,决策权利往往通过非正式机制发挥作用;资本市场缺乏财务信息的成熟使用者,如机构投资者和分析师。
  报告建议,应该建立公司治理的制度性机制,并应将以下领域作为政策考虑的重点:首先是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其次是要加强市场力量,并调动社会力量来提高监管能力;再次是要加强监管者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能力,改善机构投资者本身的公司治理,培育机构投资者队伍,并加强银行以及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