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励民间投资建公共停车场

 

 


  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福州市政府将公开挂牌出让公共停车场用地,并针对公共停车场建设给予优惠政策。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福州市财政将按停车场所处的土地等级,对泊位建设予以奖励,一级地段每车泊位奖励人民币9000元,二级地段每车泊位奖励6500元,奖励金在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后拨付。
  公共停车场是指市政府指定的以计时收费方式对外经营、公共停车泊位在80个以上的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可单独建设,也可以与商业、住宅项目合建实行综合开发。综合开发项目应按规定建设配套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其中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大于80个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在《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基础上适当调整。
  自公共停车场竣工之日起,在该停车场周边30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路面停车点。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经营者可根据市场因素和停车高、低峰时段,在市场调节价范围内自主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