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企业生产的电热水器质量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刚刚公布的2002年一季度贮水式电热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在抽查的广东、上海、山东、安徽、浙江、江苏等6个省、直辖市29家企业生产的29种产品中,只有19种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5.5%。
  从本次抽查结果看,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较高,本次抽查的6家大中型企业生产的电热水器产品全部合格。这些大中型企业为确保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大多吸取了国外的先进技术,改进了产品结构,产品造型设计美观,有的产品采用了加厚优质不锈钢内胆或涂敷搪瓷高温烧结内胆,使之不易生锈且能承受较大水压冲击,不易爆裂,有的配置了绝缘性能较好的发热元件,以防止其漏电;有的产品还内置有氧化镁棒以防止结垢,同时还具有防超温、防超压、防干烧、防倒流等多重保护功能。
  而一些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较多。本次抽查的10种不合格产品均是小型企业的产品。这些企业普遍存在检测设备落后、技术人员缺乏,质量管理水平不高等现象,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
  1.有9种样品在标志项目上不合格。主要是产品没有必要的安全警示说明,有的无接地符号等,不能提醒消费者正确安全使用。表明这些企业对强制性标准不熟悉,未能准确地理解和贯彻标准。
  2.有5种样品在螺钉和接线项目上不合格。有的产品外壳螺钉和接线端小螺钉的拧紧力矩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出现打滑现象。用户如果在拧松或拧紧时,会影响使用。
  3.有3种样品在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缆和软线项目上不合格。由于产品的软线固定装置达不到标准要求,在进行拉力试验时,电源线很容易就被拉出,存在不安全隐患。
  为此,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对抽查中产品质量差的企业予以曝光的同时,还要切实做好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电热水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促进电热水器产品总体质量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