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部《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办法》出台

 

 


  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在兖矿集团南屯矿召开了由济宁市各生产矿第一安全生产者参加的《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办法(试行)》座谈会,这意味山东第一个用行政手段管理煤矿安全的法规已正式出台,政府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得到了加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规定,山东省按时成立了煤矿安全监察局,同时充分征求了所属各地煤炭管理部门、煤炭企业的意见,积极制订有关煤矿安全管理的办法。为此,主管部门组织了专业人才,不断到各地了解煤矿安全管理的行业特点,从新汶矿业集团南冶矿的《违章事实定性法》到兖矿集团南屯矿的《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等,参考了大量有关资料,反复进行了论证研讨。该办法成文后,又在3个矿进行试验,检验了它的威力和可行性,并从采煤、掘进、机电等7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使该办法具备了可操作性,权威性更大。
  在这次《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办法(试行)》座谈会上,来自省内的专家就其目的、要达到的预期目标及实施步骤等做了详细进解,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推广工作的要求做了传达,并部署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