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我国农民的平均期望寿命将在2000年的基础上增加1-2岁,达到72岁左右。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将在69.6/10万的基数上再下降1/4。婴儿死亡率在32.2‰的基数上再下降1/5。
从10日起,我国9亿农民可以清楚地知道8年内他们可以得到的卫生保健指标———由卫生部等7部委颁布的《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10日开始印发实施。
12年前,卫生部等5部委印发了《我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这一目标实现后,卫生部等7部委再次制定了新的纲要,提出了疾病预防控制、基本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改水改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卫生监督、中医药和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等8个方面的任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纲要》在疾病控制方面,提出要“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服务方面,提出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
《纲要》还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附带提出了29项参考指标。其中,乡村医疗机构覆盖率在
2010年前,西部要达到85%,东部要达到100%;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占乡(镇)/村两级提供服务的医生总数的比例,西部要达到100/60,东部要达到100/85;自来水普及率西部要达到 50%,东部要达到75%;卫生厕所普及率西部要达到35%,东部要达到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