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规定:10万农转居可购公房

 

 


  日前,48户“农转居”人员购买了安置住房。据市国土房管局局长苗乐如介绍,1998年12月以前因征地、并承租了公有住房的农转居人员,北京市约有10万户,今后他们也可以像城镇职工一样购买到按房改价格出售的安置住房。
  据悉,由于北京市建设的需要,在过去若干年中,一些单位征用农民土地,并按政策要求,对转居或未转居农民安置住房。近几年,一些农转居人员要求按房改政策购买安置住房,给予农村劳动年限的购房优惠。但北京市现行房改政策中没有针对他们的规定,如果按照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可享受的工龄折扣,他们享受的优惠少,限制了个人购房。因此,北京市制定了相应政策,如在购房价格上,根据建安造价,在一定时限内申请购房的,按照每建筑平方米1165元的价格售房,并享受参加社会劳动年限的折扣优惠。这一政策将在丰台区、朝阳区、海淀区以及天鸿集团和城市开发集团等涉及地区、单位陆续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