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家认为,在当前的形势下,集体企业挂靠主管部门、主办单位的组织形式已经走到了尽头,其根本出路在于改革产权制度。国家应出台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改制真正落实集体企业的自主经营管理权,将集体企业与其脱钩,摘掉集体企业头上的“紧箍咒”。
有关专家建议,通过规范的产权界定后,要切实保障各类投资者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既要克服“左”的思想观念,将集体财产国有化;又要防止借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情况下,对属于集体财产的部分,可将其股份化并具体落实到员工头上,使过去通过投资形成的权益和劳动积累形成的量化资产股份化,这在法律上行得通。一些人甚至提出,经营者个人视其贡献对集体财产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20%到3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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