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英美荷德韩等5国

进口二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

 

 


    外经贸部近日发布2002年第20号公告,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和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开始征收反倾销税。据国家经贸委有关官员透露,这是国内首次对一种产品存在倾销作出终裁。
  此一反倾销调查,源于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的申请,二者的二氯甲烷总产量占全国二氯甲烷总产量的9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10条规定的“总产量占国内相同或类似产品全部总产量的大部分的生产者”构成国内产业的要求。因此,这两个公司可以代表国内二氯甲烷产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外经贸部于2000年12月20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法国、德国和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进行反倾销调查。外经贸部对倾销和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国家经贸委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2001年8月16日,外经贸部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国家经贸委初步裁定存在实质损害,而且认为国内产业实质损害由倾销造成。据此,外经贸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上述国家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二氯甲烷开始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初裁以后,各利害关系方提交了补充材料,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行也分别赴国外应诉企业和国内申请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经进一步调查分析,分别作出终裁决定。外经贸部终裁决定存在倾销,国家经贸委终裁决定存在产业实质损害,并且国内产业实质损害与进口倾销产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1年8月16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和韩国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纯度大于或等于99%的二氯甲烷开始征收反倾
销税,反倾销税税率与终裁决定的倾销幅度相同。
  同于本案倾销调查期内,自法国进口的二氯甲烷数量占该类产品中国进口总量的2.6%,根据中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该出口数量可忽略不计,因此决定终止对原产于法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的调查。
  据了解,外经贸部官员分别约见了英国、美国、荷兰、法国、德国和韩国驻中国大使馆人员向他们递交了反倾销终裁决定公告,同时外经贸部也通知了国内申请企业代表和有关的出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