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证交所要求严格执行新的业绩预告制度

 

 


    截至目前,沪深两市已有200余家上市公司陆续发布了半年度业绩预告。半年度业绩预告的问题引起了市场参与各方一定程度的关注。据沪深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今年开始,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做法发生了较大变化。监管部门在总结以前业绩预告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前一季
度预告后一季度业绩"的原则。根据该原则,沪深证券交易所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工作通知指出,上市公司预计2002年上半年度可能发生亏损或者盈利水平较去年同期大幅下滑或增长的,应当在第一季度报告中做出专门说明。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半年度业绩预告已提前至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因此交易所不再要求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及时刊登业绩预告。如果经过第二季度的经营,公司上半年的实际情况与第一季度季报曾作出的预计差别很大,则公司应及时公告并说明原因。
    沪深证券交易所负责人透露,由于上述新业绩预告制度系于今年第一季度首次执行,为保证平稳过渡,交易所给了部分上市公司一定的适应时间。近期部分上市公司陆续公布了半年度业绩预警或预盈公告,实际上是对第一季度报告的补充。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一种对投资者负责任的表现,体现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意识有所提高。
    沪深证券交易所负责人同时提醒上市公司,从今年半年报起,新的业绩预告原则将严格执行。根据半年报准则和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半年报工作通知,今年的半年度报告同样需要公司对1--9月份的业绩大幅变动进行预测。如果第三季度报告可能出现亏损、业绩大幅下滑或增长,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沪深交易所负责人希望各上市公司认真对待,做好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沪深证券交易所负责人最后指出,采用在上一定期报告中进行下一定期报告期间业绩预告的做法,能及时将影响股价的信息在第一时间内告知广大投资者,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发展前景,充分保证信息的公平性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交易所也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业绩预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