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农资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质量监督和打假工作力度》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切实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严格农资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质量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通知明确指出:国家对生产许可证实行统一管理,由总局统一制定法规、统一颁布发证目录、统一制定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审查、统一发证。地方任何单位未经总局授权均无权发放生产许可证,更不得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由,随意变通,降低标准,搞地方保护主义。并要求各地立即组织对本地区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越权审批或批复的,立即撤销,并依法严厉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要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审查,凡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规定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发证。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组织开展农资专项打假斗争中,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凡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以及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必须依法严厉处罚。要求各地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督力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资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低劣,生产设备落后,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偷工减料的小企业强化质量监督,加大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力度和频次,严格执行公告、曝光、整改、处罚等处理措施,对危及人身安全、危害农业生产、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农资产品,坚决实行召回处理;对收回的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化肥和农药的质量。
通知还要求加大农资专项打假力度,要求各地按照总局打假工作“八大战役”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打假斗争,结合当前农时季节,突出化肥、农药、农机及其配件等重点产品,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品合格证明,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短斤少两,有效含量不足和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凡小化肥厂、小农药厂、小农机(具)厂生产劣质产品的,要依法
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没收劣质产品和违法所得,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姑息养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