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规定进口组装汽车用完全拆卸零部件的条件

 

 


  越南财政部日前公布了有关进口组装生产汽车用完全拆卸零部件(CKD2)的分类及其适用的关税。
  越南政府规定,凡进口汽车完全装卸零部件的厂商,均应符合其已获核准的汽车组装生产产能计划,所进口的汽车完全拆卸零部件应合乎或超过越南标准品质检测总局规定的完全拆卸方式的组装标准。
  厂商办理上述汽车完全拆卸零部件的进口手续时,应具备经越南权责机构核准的汽车组装计划、安全检查确认书、商标版权和技术转移合约及产品品质认证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