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全省的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企业信用行为,日前福建省建设厅正式颁布《建设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管理规定》,决定从年内起对全省各类建设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各种情况都将进行广泛记录,并逐一为其建立信用档案,以方便全省各级政府和单位及个人了解其真实情况。这也是迄今为止福建省出台的首部行业信用档案实施规定。
据福建省建设厅介绍,其《规定》所指的建设企业包括从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物业管理、燃气经营、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等所有在该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工程建设经营活动有关的企业。其信用档案将记载该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包括其所有良好和不良行为。其中不良行为包括:
1、违反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
2、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4、影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等各种行为。
为慎重起见,这些不良行为都应要经过以下文件之一认定: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决定书、权威部门查证属实的结论性材料。
建设企业信用档案信用一旦建立将长期保留,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披露期限则视其改正情况而定,最长不超过5年,最短不能少于1年,最后必须要经省建设厅审批决定。另外企业本身认为本企业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直接向福建省建设厅提出更正申请,建设厅主管部门则必须要在10日内作出答复。
据悉,今后福建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将利用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作为其对建设企业进行资信评估、从业资质审查、年检、资质升降、经营范围增减、资质证书吊销以及从重处罚的依据。此外,信用档案建成后,该省任何单位和个人也均可通过福建建设信息网查询企业信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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