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注册经营了20多年的服装品牌“梦达莉娇”近日被惠州一家民营企业以高达近千万元的高价收购。像这种以收购、租赁的形式争夺与国际知名品牌近似的“姐妹花”品牌的行为在广东服装业大行其道。
“姐妹花”品牌抢购风最近还引发了广东服装业何去何从的一场争论。有人认为,这种手法虽然存在高风险性,但是它能使广东服装摆脱长期以来的“洋打工”的地位,从粗犷经营道路走上资本经营道路。与其相反的观点是,这是一种变相的剽窃,让广东服装业走上歧途。
收购“梦达莉娇”的公司是惠州市圣马龙针织服饰公司。该公司的老总毫不隐晦地说,他之所以收购“梦达莉娇”,主要是看中这个品牌有个相貌极为相似的响当当的“姐姐”———国外知名品牌“梦特娇”,凭借“姐姐”的知名度有利于“妹妹”今后市场的切入。
“梦达莉娇”曾经被一位生产代理过“梦特娇”的台湾商人抢注,5年前这位商人又在内地注册了该商标。据圣马龙的老总说,他也不明白,当时“梦特娇”为何没有就此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5年过去了,按国家商标法有关规定,“梦达莉娇”也就顺理成章地坐正成为合法的注册商标。但由于经营不善,“梦达莉娇”在台湾一直业绩不佳,最后被迫卖给了惠州的圣马龙。
据了解,像圣马龙这样抢购、抢租“姐妹花”品牌的现象在广东比比皆是。比如光与著名的鳄鱼品牌有关的就有16个:“鳄鱼”,“金鳄”、“扬子鳄”等,而且都属合法注册,在市场上都可以光明正大地经营。于是,广东的服装品牌中就出现了16条相似的“鳄鱼”同台竞争的怪现象。
“姐妹花”品牌近年雨后春笋般地涌现,与广东服装业急需摆脱“洋打工”的状况有很大关系。一段时间以来,珠三角一带的服装厂家都为洋品牌打工。如皮尔·卡丹在中国就没有自己的生产厂家,仅是把品牌使用权租赁给国内20多个厂商,但却赚得盆满钵满,因为每个加盟代理商都得花几百万元购买一个品牌的使用权。
目前国内很多服装厂品牌意识比较弱,再加上帮人加工或者自己加工服装也还有一定的利润可以赚,所以一直以来,很多国内服装厂家都在充当“干苦力”的角色,广东厂家尤其如此,让一些经营品牌的外国厂家长期赚取高额利润。
如今,仅靠来料加工,已经无利可图,走出“洋打工”的迷局成为广东服装业当前的必由之路。于是,不少服装厂就选择了挖掘、抢购有升值潜力商标这种捷径来崛起,一些精明的厂家甚至专门收购与国际知名品牌相近似的所谓“姐妹花”品牌。
对“姐妹花”现象,社会各界有不同看法。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一种商业模式,改变了服装厂家以卖产品赚钱的模式,有利于广东服装走上高端市场,形成资本经营和品牌经营。这种模式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就无可非议。
但法律界却不赞成这种做法,认为这种做法虽不违法,但不可取,钻了法律空子。尽管《商标法》规定,不得注册近似的商标,但由于我国的法律并不向前追溯,也就是说,凡是在这个法规出台前就已注册的商标就依然有效。这就为经营该类品牌的商家提供了机会。
消费者则认为,他们是利用部分消费者糊涂消费、崇尚名牌的特点进行营销。不少人对名牌有“仰慕”之心,虽说有的人负担不起名牌的消费,那么沾点名牌的边也不错。这又为“次名牌”的生存提供了空间。既然有供给,也不乏需求,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它的出现自然也无可厚非。
“唯利是图”是商人的天性,部分商家看到中国消费者模糊认知的特点,造就了“姐妹花”,并遍地开花,使类似商标“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对于这种现象,你不能不佩服商家的精明。但是,不管怎样,商人经营不仅要遵章守法,还要讲行业道德,不损害同行的利益,更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老记认为,“姐妹花”品牌现象虽然目前还没构成违法,但它毕竟给人一种剽窃的感觉,有违商业道德。况且,靠人家知名度才能生存,万一别人的知名品牌砸了,不也就连累自己。
所以,投机取巧,搞“姐妹花”品牌不是长久之计,更不应是广东服装厂走出“打洋工”的惟一出路。今后,广东服装业要不断积累实战经验和先进营运模式,还要形成强大的产品开发能力、快速的市场反应机制以及强大的市场操控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创出真正粤产的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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