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副司长狄娜说,中小企业法将在2003年1月1日实施。在颁布后到实施前,还要对法律条文进行细化,要配套出台《中小企业标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与管理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
首先是中小企业如何划分。现行1988年出台的标准,已经不适应形势了。所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中小企业司合作在做一个课题,这套标准对工业、批发业、零售业、邮电业、交通业等行业作了测算,包括从业人员、销售额、资产额这三项指标,并且还在中、小之间划了比例。下一步,在这个课题的基础上要订出法规。
其次是基金。中央财政设中小企业科目,还要设专项资金,以及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这些措施,具有引导性、鼓励性和补偿性。至于基金是政府性基金,是公共基金?服务对象、手段、监管如何?这些都要细化。
其三是担保,中国中小企业目前还是以间接融资为主,所以要发展担保业。一是省、市的再担保机构,以哪种方式成立可以少花钱多办事;二是还有一些制度,包括行业准入、资本金注入及补偿、信用评级、风险控制、担保业的维权与自律、政府监管。半年内要完成这三件事,实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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