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说,《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制订从1998年就提出来了,它包括一系列措施,涉及到十多个部门,需要一个一个部门地跑。它出来后,有人批评说它太抽象了、没有实质性内容,但是如果太细,恐怕再过5年都出不来。因此,中小企业法的出台也是重大的利益关系调整。
中小企业法是重大利益调整
中小企业法与资本市场直接相关的主要有两条:第16条“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和第17条“国家通过税收鼓励各类依法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
风险投资面临法律障碍
风险投资有3种形式——公司、有限合伙、投资基金。现在国内只有公司一种形式,其实由于要交企业所得税,它是成本最高的一种,而有限合伙和投资基金都不需交企业所得税。有限合伙制虽然有的地方有尝试,但是全国尚无明确规定,现在立法机关正在积极加以解决。基金形式,目前国务院只批准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但是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至今还没批。而且,现行的《公司法》对风投公司还有很多障碍,如规定“对外投资不得超过50%”,但风投公司有时对外投资超过100%;又如规定“股东不能退出”,但风投公司投入就是为了退出盈利。
二板重在价格发现
关于直接融资的形式,条文中没有具体点明,也就是说,可以是一板、二板,或者是三板,还可以是债券市场。比如,主板上有数十家创投公司,它们可以投资中小企业,这样既可以优化资产,又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缺口。
二板为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提供了场所和渠道,有必要尽快推出。其实,二板的第二个功能,即价格发现功能,比第一个交易功能更重要。因为全国有800万家中小企业,即使二板启动,三五年内能上去的中小企业顶多不过1000家,但是,二板可以提供平均的交易价格,否则像现在风险投资进去1元/股,退出时1.2元/股也没人要。如果二板能形成一个参照价格,则可以带动其他资本市场的交易。因此,尽快建立二板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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