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对中国最深刻的影响:推动中国法治进程(2)

 

    工商管理强化公正地位
    国家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司长 张经
    入世以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经正式成立外资企业注册局,同时设立了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办公室。
    目前,我们需要制定的法律主要是《商事登记法》和《反垄断法》,需要制订的法规为《市场监督管理条例》。需要修订的法律有《公司法》、《合作企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需要修订或撤销的行政法规有《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工商所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对42项在本部门规章中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前置,正在进行审定论证以决定是否保留。
    入世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继续用法律规范货物贸易的主体资格行为的同时,会更加注重支持和引导有关服务贸易领域和知识产权的企业经济组织的成立,并开展有效的市场行为。特别是注意支持发展那些有利于市场均衡发展,有利于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的行业和经营行为。我们还将继续在全国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以改善我国市场和企业的信誉状况,改变国际社会对中国商事信誉情况的评价,参与建立中国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
    我们将严格遵照国务院的要求,于2001年底将所有出于历史原因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办经办的有形商品交易市场的产权全部交出,从明年开始,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将以崭新的面貌公正的地位,投身到入世后的国内市场的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工作中。
    法律服务有序深入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 贾午光
    “入世”后,我们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对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但是,一国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速度和幅度,应以本国利益为出发点,并适当考虑与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融合。因此,我们既要奉行对外开放的一贯国策,履行我们的承诺,又应根据国内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的不同情况循序渐进、逐步深入,分阶段、有步骤地对外开放。
    中国律师业要在法律服务业的不断开放和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除了加快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自身实力外,还应根据律师业的内在发展规律加快完善有关制度,为律师业轻装上阵参与国际竞争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一是加快完善合伙制度,建立有限责任合伙制。二是建立执业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经营风险。一方面可以减轻因个别律师执业失误给律师带来的损失以及事务所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提高事务所的社会信誉,取信于广大客户,给委托人吃下定心丸。三是加快规模化和专业化建设,创建现代管理制度。四是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监管体制。这个体制的构筑应该以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控性管理为核心,律师行业组织的行业管理为主体,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管理为基础,以政府其他部门对市场各主体的调控性管理为保障。具体地说,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行使市场“准入、导向、监管”三大职能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主要是负责除这种宏观调控性管理之外的具体管理。
    (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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