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对中国最深刻的影响:推动中国法治进程(1)

 

    影响:推动法治进程
    中国法学会WTO项目组负责人 于安
    中国加入WTO,人们谈论最多的是它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这是表面的。加入WTO是中国近百年来对外开放史上前所未有的重大事件。WTO对中国最深刻的影响在于它推进了中国的法治进程。概括起来,这种影响就是“深刻、全面、强烈”。
    “深刻”在于WTO将影响中国的公法制度,推动政府行为走向法制化;“全面”是指WTO的影响涉及中国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各个方面;“强烈”则是说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审查制度以及其他WTO的监督机制将使中国政府面临一种前所未有的强大的推进法治的外在动力。
    为什么说WTO最深刻影响公法制度?这是因为WTO协定约束的对象是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国家机关在WTO协定的实施方面负有重要的法律责任。
    受WTO协定约束的领域,不仅是对外经济贸易部门,更是涉及多数行政机构和立法、司法机关。按照《关于建立WTO的协定》的规定,对多边贸易协定义务的遵守,主要领域是成员方的法律、管理规定和行政程序。所以,中国有关立法和司法也将受到WTO规则的约束,国内的立法和执行必须与WTO的规则保持“一致”;过去的有关规定与WTO协定不一致的,需要进行修改。
    将如此大面积的国家立法、司法和政府行政活动,如此持久和强制地置于国际协定的约束和国际组织的监管下,这在中国对外开放的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挑战:建设法治政府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 袁曙宏
    中国入世,首先是政府入世,是公务员的观念、素质和能力要入世。入世对我国最大的挑战,是对政府职能、行政体制和管理方式的挑战。
    我国入世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将主要承担三大职责:第一,我国政府必须保证WTO规则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第二,我国政府必须保证管理经济行为的公开、透明。第三,我国政府必须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实施的管理经济的行为有向法院提起司法审查的权利。
    为了保证我国政府入世后能全面履行上述三大职责和相关承诺,我们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和观念,改革行政体制和方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首先,要建立有限权力政府,从而在权力的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控制行政权的惟我独尊,切断行政权的无处不在,限制行政权的无所不管,转化行政权的无所不能。其次,要建立遵循正当程序政府,具体表现为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平等原则、公开原则和公正原则。再次,要建立责任政府。责任是法律的生命,政府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主导方面。没有政府责任,行政权的运行就没有制约,公民权的行使就没有保障,违法行政就不可能受到追究,依法行政就不可能真正推进。我国入世以后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实现公民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政府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深刻转变,保证政府始终对人民负责,对人民制定的法律负责,建立社会主义的新型责任政府。
    (摘自人民网)

WTO对中国最深刻的影响:推动中国法治进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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